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山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兴水函〔2024〕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中工 (略) 编制的《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评估,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
古夫镇咸水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总长4.075千米,主要建设包括:河道疏浚清障4075米;新建生态型浆砌石挡墙护岸1831米;对18处居民点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 (略) 2230米、污水分散处理设施25处;新建垃圾分类设施5座。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河流生态系统修复设计。
1.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总长4075米,河道疏浚清障4075米(咸水河3200米、生银沟875米),疏浚清障共*.75立方米。
2.新建生态型浆砌石挡墙护岸长1831米,挡墙高2.0-5.0米,墙顶宽0.5米,临水侧坡比1:0.1,背水侧坡比1:0.4,墙顶设0.1米厚C20混凝土压顶。生态型浆砌挡墙由MU30块石及M10水泥砂浆砌筑。对现状挡墙损毁的河段,在现状挡墙护脚处新建护脚,对原护脚进行加固处理,新建C20埋石混凝土护脚,埋深1.5米。
(二)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设计。
1.新 (略) 2230米、污水分散处理设施25处。生活污水收集采 (略) 中设置集水槽,污水通过集水槽进行收集排 (略) 。集水槽采用混凝土结构,农户生活污水收集管材采用DN110PVC排水管道,污水收集主管的管材采用*的HDPE双壁排水波纹管,村庄小巷道支管采用DN200的HDPE双壁排水波纹管,管材之间使用橡胶圈密封承插连接。检查井选用Φ700规格的塑料成品井,接户井采用Φ450的塑料检查井。
2.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污水生态砾石床”。格栅井平面尺寸为1.0m×1.0m,格栅间距采用5mm,格栅采用不锈钢提篮格栅成品,尺寸为0.5m×0.5m×0.5m。砾石床采用8平方米、18平方米两种规模,8平方米砾石床用于1-3户单户或联户污水处理,18平方米砾石床用于4-6户联户污水处理,尾水就近排至周边耕地用以资源化利用或排至咸水河,排放标准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三级标准。
(三)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设计。新建生活垃圾收集点5处,根据咸水河村居民点分布情况,分布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位置。每处布置4个彩色240L垃圾桶,每处1座垃圾分类收集亭。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51.*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873.*元,临时工程投资57.*元,独立费用投资152.*元,基本预备费54.*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32.*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9.*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2.*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I | 工程部分投资 | 1137.15 |
1 | 建筑工程 | 873.52 |
1.1 | 河道治理工程 | 755.57 |
1.2 | 环境治理工程 | 117.96 |
2 | 施工临时工程 | 57.42 |
2.1 | 导流工程 | 8.76 |
2.2 | 施工交通工程 | 8.00 |
2.3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9.44 |
2.4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9.10 |
2.5 | 安全生产措施工程 | 12.12 |
3 | 独立费用 | 152.06 |
3.1 | 建设管理费 | 32.58 |
3.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5.40 |
3.3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89.89 |
3.4 | 其他 | 4.19 |
4 | 工程部分投资合计 | 1083.00 |
5 | 基本预备费 | 54.15 |
6 | 静态投资 | 1137.15 |
II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32.55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29.54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52.35 |
Ⅴ | 工程投资总计(Ⅰ~Ⅳ合计) | 1251.59 |
兴山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兴水函〔2024〕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中工 (略) 编制的《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评估,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
古夫镇咸水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总长4.075千米,主要建设包括:河道疏浚清障4075米;新建生态型浆砌石挡墙护岸1831米;对18处居民点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 (略) 2230米、污水分散处理设施25处;新建垃圾分类设施5座。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河流生态系统修复设计。
1.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总长4075米,河道疏浚清障4075米(咸水河3200米、生银沟875米),疏浚清障共*.75立方米。
2.新建生态型浆砌石挡墙护岸长1831米,挡墙高2.0-5.0米,墙顶宽0.5米,临水侧坡比1:0.1,背水侧坡比1:0.4,墙顶设0.1米厚C20混凝土压顶。生态型浆砌挡墙由MU30块石及M10水泥砂浆砌筑。对现状挡墙损毁的河段,在现状挡墙护脚处新建护脚,对原护脚进行加固处理,新建C20埋石混凝土护脚,埋深1.5米。
(二)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设计。
1.新 (略) 2230米、污水分散处理设施25处。生活污水收集采 (略) 中设置集水槽,污水通过集水槽进行收集排 (略) 。集水槽采用混凝土结构,农户生活污水收集管材采用DN110PVC排水管道,污水收集主管的管材采用*的HDPE双壁排水波纹管,村庄小巷道支管采用DN200的HDPE双壁排水波纹管,管材之间使用橡胶圈密封承插连接。检查井选用Φ700规格的塑料成品井,接户井采用Φ450的塑料检查井。
2.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污水生态砾石床”。格栅井平面尺寸为1.0m×1.0m,格栅间距采用5mm,格栅采用不锈钢提篮格栅成品,尺寸为0.5m×0.5m×0.5m。砾石床采用8平方米、18平方米两种规模,8平方米砾石床用于1-3户单户或联户污水处理,18平方米砾石床用于4-6户联户污水处理,尾水就近排至周边耕地用以资源化利用或排至咸水河,排放标准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三级标准。
(三)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设计。新建生活垃圾收集点5处,根据咸水河村居民点分布情况,分布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位置。每处布置4个彩色240L垃圾桶,每处1座垃圾分类收集亭。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51.*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873.*元,临时工程投资57.*元,独立费用投资152.*元,基本预备费54.*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32.*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9.*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2.*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咸水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I | 工程部分投资 | 1137.15 |
1 | 建筑工程 | 873.52 |
1.1 | 河道治理工程 | 755.57 |
1.2 | 环境治理工程 | 117.96 |
2 | 施工临时工程 | 57.42 |
2.1 | 导流工程 | 8.76 |
2.2 | 施工交通工程 | 8.00 |
2.3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9.44 |
2.4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9.10 |
2.5 | 安全生产措施工程 | 12.12 |
3 | 独立费用 | 152.06 |
3.1 | 建设管理费 | 32.58 |
3.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5.40 |
3.3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89.89 |
3.4 | 其他 | 4.19 |
4 | 工程部分投资合计 | 1083.00 |
5 | 基本预备费 | 54.15 |
6 | 静态投资 | 1137.15 |
II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32.55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29.54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52.35 |
Ⅴ | 工程投资总计(Ⅰ~Ⅳ合计) | 12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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