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牛头河流域樊河清水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牛头河流域樊河清水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2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1)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牛头河流域樊河清水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3)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甘肃 (略)
4) 项目建设地点:清水县新城乡新城村
5)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生态护岸5.32km,其中:生态砼护岸5.0km,重力式格宾笼生态护岸0.32km;生态缓冲带10hm2,其中:*域缓冲区生态修复2.7hm2,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7.3hm2。项目估算总投资3915.*元。
3 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qeWbGVcjWR3ug?pwd=1111
提取码: 1111
公众参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IMtus4pFpuOkJDz6Q?pwd=3333
提取码: 3333
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 工
邮寄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联系电话:0938-*
电子邮箱:*@*63.com
5 其他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2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1)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牛头河流域樊河清水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3)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甘肃 (略)
4) 项目建设地点:清水县新城乡新城村
5)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生态护岸5.32km,其中:生态砼护岸5.0km,重力式格宾笼生态护岸0.32km;生态缓冲带10hm2,其中:*域缓冲区生态修复2.7hm2,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7.3hm2。项目估算总投资3915.*元。
3 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qeWbGVcjWR3ug?pwd=1111
提取码: 1111
公众参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IMtus4pFpuOkJDz6Q?pwd=3333
提取码: 3333
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 工
邮寄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联系电话:0938-*
电子邮箱:*@*63.com
5 其他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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