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关于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办理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浩山乡浩山村的土地,面积0.268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418公顷,农用地0.0263公顷(不含耕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彭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彭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
*
关于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批准服务
文字
2024-08-09
彭泽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类别: 批准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关于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办理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浩山乡浩山村的土地,面积0.268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418公顷,农用地0.0263公顷(不含耕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占*、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彭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彭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
*
关于彭泽县浩山乡兆吉沟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机要交通站修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批准服务
文字
2024-08-09
彭泽县自然资源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