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伊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伊 (略) 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 (略) 海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标准厂房13-1,拟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组装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仓储、动力等辅助设施。项目主要购置精密注塑机、拉管机、冰水机、包装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医疗器械约*台(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塑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注塑、挤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负压气体导出口,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所在标准厂房化粪池处理后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伊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伊 (略) 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 (略) 海 (略)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标准厂房13-1,拟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组装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仓储、动力等辅助设施。项目主要购置精密注塑机、拉管机、冰水机、包装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医疗器械约*台(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塑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注塑、挤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设置负压气体导出口,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所在标准厂房化粪池处理后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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