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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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郡 (略) 年产*套宠物家具项目

湖州郡 (略)

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吕山金鹭科创园4号厂房

拟投资*元,租赁长兴吕 (略) 现有闲置4号厂房1-2层约3950平方米,购置数控纸管机、数控自动纸管精切机、高速数控分条机、数控磨头机、烘箱、自动打包机、缠膜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套宠物家具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略) ,由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纸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郡 (略) 年产*套宠物家具项目

湖州郡 (略)

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吕山金鹭科创园4号厂房

拟投资*元,租赁长兴吕 (略) 现有闲置4号厂房1-2层约3950平方米,购置数控纸管机、数控自动纸管精切机、高速数控分条机、数控磨头机、烘箱、自动打包机、缠膜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套宠物家具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略) ,由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纸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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