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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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精河县水管处:

《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区位于精河县茫*乡,G30高速南侧,精河河道范围内,临时用地损毁土地面积为3.239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2.8802公顷、其他草地0.3114公顷、沟渠0.0048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415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复垦区域主要为生活区和生产区,项目复垦静态总投资19.*元。

经我局审查,该土地复垦区域面积、复垦责任范围确定合理、准确,土地复垦标准可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金额基本满足复垦区工程量,我局原则同意该复垦方案,通过审查。

该临时用地到期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执行复垦方案中的资金计提方式与额度,同时接受我局监督。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审核人:陈新伟

精河县水管处:

《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区位于精河县茫*乡,G30高速南侧,精河河道范围内,临时用地损毁土地面积为3.239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2.8802公顷、其他草地0.3114公顷、沟渠0.0048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415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复垦区域主要为生活区和生产区,项目复垦静态总投资19.*元。

经我局审查,该土地复垦区域面积、复垦责任范围确定合理、准确,土地复垦标准可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金额基本满足复垦区工程量,我局原则同意该复垦方案,通过审查。

该临时用地到期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执行复垦方案中的资金计提方式与额度,同时接受我局监督。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审核人:陈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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