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武安市“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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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武安市“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沧州嘉宏 (略) 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4年4月7日,该公司出具了《 (略) “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 (略) 管陶乡、活水乡、马家庄乡、矿山镇等10个乡镇76个村庄。建设内容包括重建水源井(大口井)3眼,清淤5眼,洗井2眼;重建截潜流工程10处;引泉工程中重建水池2处,恢复引渠1处,清淤5处;恢复重建蓄水池7座,维修8座,清淤28座;管线恢复75.64km;深井泵及潜水泵配套13台套。

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54.01hm2,其中永久占地1.87hm2,临时占地52.14hm2。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4.*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17.*m3,填方量17.*m3。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7月底完工。《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8日

(略) 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沧州嘉宏 (略) 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4年4月7日,该公司出具了《 (略) “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 (略) 管陶乡、活水乡、马家庄乡、矿山镇等10个乡镇76个村庄。建设内容包括重建水源井(大口井)3眼,清淤5眼,洗井2眼;重建截潜流工程10处;引泉工程中重建水池2处,恢复引渠1处,清淤5处;恢复重建蓄水池7座,维修8座,清淤28座;管线恢复75.64km;深井泵及潜水泵配套13台套。

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54.01hm2,其中永久占地1.87hm2,临时占地52.14hm2。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4.*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17.*m3,填方量17.*m3。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7月底完工。《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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