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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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1

(略) 景宁县福建 (略) 施工废水满溢至外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2年11月18日,接群众举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对景宁县鹤溪街道 322 国道王木坑隧道出口进行现场执法核查,该项目由福建 (略) 建设。现场检查时,在疏散通道施工中未同时实施环评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造成沉淀池内的施工废水满外溢至施工便道下方涵洞,流到外环境,影响下方河道水质。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福建 (略) 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福建 (略) 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购买5000元鱼苗下放鹤溪河道进行生态修复。赔偿总额为5000元(大写:*仟元整)。

2

(略) 景宁县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1.案件经过

2023年4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对景宁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正在进行养殖作业,发现该养殖场将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排入养殖场东侧的山体并流入下方的泥塘,泥潭内废水向外溢流,影响下游水体水质。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元。

3

(略) 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3年6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对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建于景宁县九龙乡和顺村十八欠机制砂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机制砂加工点在碎石洗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状乳白色废水未经处理从回水沉淀池内通过私设的塑料管道向下游排放,水体中含有高浓度悬浮物,对下游水体水质造成污染。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元。

4

丽水 (略) 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养殖废水污染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3年6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沙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鸬鹚乡政府等部门对丽水 (略) 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养殖场正在养殖作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异味发酵床)未正常运行。在此期间养殖产生的养殖废水通过厌氧池沉淀后排放至下游租赁的农田,对外环境造成了污染。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丽水 (略) 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丽水 (略) 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9563元。

5

(略) 景宁县梅某芳、叶某、王某和盗伐林木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3年7月11日凌晨,梅某芳、叶某、王某和三人将位于景宁县澄照乡白沙岱村土名“朱坑人田后堪” (略) 边梅明东山场的4株杉树,以手锯等为作案工具,砍伐后盗走,被采伐林木山场为省级公益林,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梅某芳、叶某、王某和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梅某芳、叶某、王某和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4910元。


序号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1

(略) 景宁县福建 (略) 施工废水满溢至外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2年11月18日,接群众举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对景宁县鹤溪街道 322 国道王木坑隧道出口进行现场执法核查,该项目由福建 (略) 建设。现场检查时,在疏散通道施工中未同时实施环评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造成沉淀池内的施工废水满外溢至施工便道下方涵洞,流到外环境,影响下方河道水质。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福建 (略) 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福建 (略) 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购买5000元鱼苗下放鹤溪河道进行生态修复。赔偿总额为5000元(大写:*仟元整)。

2

(略) 景宁县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1.案件经过

2023年4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对景宁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正在进行养殖作业,发现该养殖场将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排入养殖场东侧的山体并流入下方的泥塘,泥潭内废水向外溢流,影响下游水体水质。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金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元。

3

(略) 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3年6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对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建于景宁县九龙乡和顺村十八欠机制砂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机制砂加工点在碎石洗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状乳白色废水未经处理从回水沉淀池内通过私设的塑料管道向下游排放,水体中含有高浓度悬浮物,对下游水体水质造成污染。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景宁小船建筑材料经营部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元。

4

丽水 (略) 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养殖废水污染外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3年6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沙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鸬鹚乡政府等部门对丽水 (略) 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养殖场正在养殖作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异味发酵床)未正常运行。在此期间养殖产生的养殖废水通过厌氧池沉淀后排放至下游租赁的农田,对外环境造成了污染。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丽水 (略) 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丽水 (略) 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9563元。

5

(略) 景宁县梅某芳、叶某、王某和盗伐林木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案件经过

2023年7月11日凌晨,梅某芳、叶某、王某和三人将位于景宁县澄照乡白沙岱村土名“朱坑人田后堪” (略) 边梅明东山场的4株杉树,以手锯等为作案工具,砍伐后盗走,被采伐林木山场为省级公益林,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

2.赔偿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和梅某芳、叶某、王某和开展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梅某芳、叶某、王某和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4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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