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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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

(略) :
  报来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腹地水运需求,保障能源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04-02-*)。
  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南侧岸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的 4#
  泊位现有1个*吨级装船泊位,利用相邻 3#泊位5m后,升级至1个*吨级装船泊位,使用岸线长度253米,设计通过能力从*吨提升至*吨。码头前沿线及码头面高程不变,前沿停泊水域宽度65m,设计底高程-14.9m。回旋水域位于3#泊位前方,直径456m,设计底高程-14.5m。主要施工内容为37.*方港池疏浚、系船柱与橡胶护舷改造及其它配套设施的调整。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项目投资由建设单位 (略) 自筹解决,其中自有资金 100%。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的相关要求,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内。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高栏港)2016-05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略) 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备案的复函》、《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交通运输部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意见》、《不动产权证书》(粤2 (略) 不动产第*号)、《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3A*号)、《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检测评估报告》、《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
  报来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腹地水运需求,保障能源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04-02-*)。
  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南侧岸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的 4#
  泊位现有1个*吨级装船泊位,利用相邻 3#泊位5m后,升级至1个*吨级装船泊位,使用岸线长度253米,设计通过能力从*吨提升至*吨。码头前沿线及码头面高程不变,前沿停泊水域宽度65m,设计底高程-14.9m。回旋水域位于3#泊位前方,直径456m,设计底高程-14.5m。主要施工内容为37.*方港池疏浚、系船柱与橡胶护舷改造及其它配套设施的调整。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项目投资由建设单位 (略) 自筹解决,其中自有资金 100%。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的相关要求,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内。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高栏港)2016-05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略) 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备案的复函》、《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交通运输部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神华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意见》、《不动产权证书》(粤2 (略) 不动产第*号)、《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3A*号)、《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检测评估报告》、《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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