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幄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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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幄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

索 引 号: D28-1123-2024-1362 分 类: 决策部署落实
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09 13:56:49
标 题: 江西银幄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江西银幄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高 (略) 江 (略) 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拟租赁江 (略) 4#厂房三楼车间、1#厂房一楼车间及部分办公、宿舍用于建设江 (略) 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该租赁地 (略) 泰和县高 (略)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114°56′5.135″,北纬26°52′7.681″,项目占地面积为2200m2,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305-其他玻璃制造,主要生产手机玻璃盖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5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废气污染防治:有组织废气:项目丝印、烘烤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拟采用一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的处理方式处理,其余未收集颗粒物做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项目丝印、烘烤废气工序中未被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项目废气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周边绿化等方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表A.1中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达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经园 (略) 排入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泰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赣江。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5~85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玻璃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包装固废、废PE薄膜、废滤渣、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墨及桶、切削液废包装桶、防指纹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网版、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有切削液的玻璃渣、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墨及桶、切削液废包装桶、防指纹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网版、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有切削液的玻璃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综合利用或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029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 D28-1123-2024-1362 分 类: 决策部署落实
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09 13:56:49
标 题: 江西银幄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江西银幄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高 (略) 江 (略) 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拟租赁江 (略) 4#厂房三楼车间、1#厂房一楼车间及部分办公、宿舍用于建设江 (略) 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建设项目,该租赁地 (略) 泰和县高 (略)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114°56′5.135″,北纬26°52′7.681″,项目占地面积为2200m2,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305-其他玻璃制造,主要生产手机玻璃盖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片手机玻璃盖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5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废气污染防治:有组织废气:项目丝印、烘烤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拟采用一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的处理方式处理,其余未收集颗粒物做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项目丝印、烘烤废气工序中未被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项目废气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周边绿化等方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表A.1中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达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经园 (略) 排入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泰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赣江。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5~85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玻璃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包装固废、废PE薄膜、废滤渣、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墨及桶、切削液废包装桶、防指纹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网版、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有切削液的玻璃渣、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墨及桶、切削液废包装桶、防指纹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网版、废离子交换树脂、沾有切削液的玻璃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综合利用或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029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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