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象鼻湾提升改造项目用海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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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象鼻湾提升改造项目用海审批前公示

兹有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向我局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海域位于平潭金井镇建民村象鼻湾海域,用海总面积为17.7829公顷,其中已建围海区用海面积为15.1984公顷,拟建水闸用海面积为0.0881公顷,拟建水上栈道与围海区按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面积为2.4964公顷,用海期限为20年。此外,水闸施工临时围堰用海面积为0.1916公顷,用海期限为1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项目用海类型为“游憩用海”之“文体休闲娱乐用海”。该项目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透水构筑物”,主要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用海,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审批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转,邮箱:*@*63.com,地址:平潭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2层74、75号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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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向我局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海域位于平潭金井镇建民村象鼻湾海域,用海总面积为17.7829公顷,其中已建围海区用海面积为15.1984公顷,拟建水闸用海面积为0.0881公顷,拟建水上栈道与围海区按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面积为2.4964公顷,用海期限为20年。此外,水闸施工临时围堰用海面积为0.1916公顷,用海期限为1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项目用海类型为“游憩用海”之“文体休闲娱乐用海”。该项目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透水构筑物”,主要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用海,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审批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照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转,邮箱:*@*63.com,地址:平潭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2层74、75号项目综合审批窗口。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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