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
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宜昌 (略) 场地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基本情况:宜昌 (略) 场地位于位于 (略) *家岗区*家岗工业园区内,正门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厂区距离长江干流2812米,局里柏临河460米,该地块总面积为*.15m2。目前该地块尚未开发利用,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 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调查的宜昌 (略) 场地位于位于 (略) *家岗区*家岗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为*.15m2,正门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宜昌 (略) 场地位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且地块周边的工业企业(天天加油站),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地块内部、地块周边1km范围历史和现今不存在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因素。
通过对地块地块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调查,地块范围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作为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基本可行,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 建议
(1) 地块未来建设前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如若土壤、地下水有明显异味和颜色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2) 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 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四、 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联系人:代许可
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宜昌 (略) 场地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基本情况:宜昌 (略) 场地位于位于 (略) *家岗区*家岗工业园区内,正门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厂区距离长江干流2812米,局里柏临河460米,该地块总面积为*.15m2。目前该地块尚未开发利用,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 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调查的宜昌 (略) 场地位于位于 (略) *家岗区*家岗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为*.15m2,正门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宜昌 (略) 场地位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且地块周边的工业企业(天天加油站),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地块内部、地块周边1km范围历史和现今不存在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因素。
通过对地块地块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调查,地块范围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作为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基本可行,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 建议
(1) 地块未来建设前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如若土壤、地下水有明显异味和颜色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2) 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 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四、 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联系人:代许可
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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