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8月23 (略) 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 (略) 场管理股实名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人:魏廷忠
联系电话:0830-*(局机关纪委)
0830-*( (略) 场管理股)
联系地址: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叙永县建设大厦6楼建管股)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3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资 质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四川吉 (略) | 资质注销: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同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8月23 (略) 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 (略) 场管理股实名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人:魏廷忠
联系电话:0830-*(局机关纪委)
0830-*( (略) 场管理股)
联系地址: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叙永县建设大厦6楼建管股)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3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资 质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四川吉 (略) | 资质注销: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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