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要求
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要求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办理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统一项目代码: 2309-*-04-01-*)项目建设是为了进一步完 (略) 网结构,缓解现状镇(街)和国道的交通压力,优化沿线产业园、镇(街)的对外交通联系。项目已列入《 (略) 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略) 综合 (略) 规划(2022-2035年)》和《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对改善沿线交通硬件基础设施条件,完 (略) (略) 络,支撑沿线国土空间开发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强化博西片区各重点镇街的经济社会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博罗县园洲镇龙溪街道、龙华镇、园洲镇。 (略) 全长约6.226km, (略) 基长度为5.490km,桥梁长度为0.736km,共设平面交叉2处。该项目用地总规模9.758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8.5835公顷(耕地0.933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5385公顷,未利用地0.6367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已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专家组对项目的规划符合性、选址选线约束性、占用耕地合理性、各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合理性、节地水平先进性、耕地占补平衡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质询和论证,对照专章审查标准评分,《专章》编制综合得分为 89.2分,对应优良等次。专家组同意通过《专章》的论证,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办理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振兴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新建工程(统一项目代码: 2309-*-04-01-*)项目建设是为了进一步完 (略) 网结构,缓解现状镇(街)和国道的交通压力,优化沿线产业园、镇(街)的对外交通联系。项目已列入《 (略) 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略) 综合 (略) 规划(2022-2035年)》和《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对改善沿线交通硬件基础设施条件,完 (略) (略) 络,支撑沿线国土空间开发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强化博西片区各重点镇街的经济社会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建设地 (略) 博罗县园洲镇龙溪街道、龙华镇、园洲镇。 (略) 全长约6.226km, (略) 基长度为5.490km,桥梁长度为0.736km,共设平面交叉2处。该项目用地总规模9.758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8.5835公顷(耕地0.933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5385公顷,未利用地0.6367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已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专家组对项目的规划符合性、选址选线约束性、占用耕地合理性、各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合理性、节地水平先进性、耕地占补平衡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质询和论证,对照专章审查标准评分,《专章》编制综合得分为 89.2分,对应优良等次。专家组同意通过《专章》的论证,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三、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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