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纳克北京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厂址迁移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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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纳克北京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厂址迁移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 (略) 1号
公示时间:2024-08-15
受理时间:2024-08-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在每个焊接工位配备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焊接烟尘由2台滤筒式焊烟净化机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因本项目焊接环节不连续使用,且使用频次及时间较少,产生的烟尘量较少,企业将收集后的焊接烟尘作为固废处置,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和焊接烟尘净化后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检测使用无水*醇的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H11m×φ0.25m)排放;探伤和设备保养使用的化学药剂量较小,使用频次较低,且不连续使用,均在密闭厂房内,可有效防止污染物逸散,因此通过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可行。2.废水:本项目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张家湾再生水厂。3.固废:本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夜间不开展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高继勋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纳克(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 (略) 1号
公示时间:2024-08-15
受理时间:2024-08-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在每个焊接工位配备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的焊接烟尘由2台滤筒式焊烟净化机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因本项目焊接环节不连续使用,且使用频次及时间较少,产生的烟尘量较少,企业将收集后的焊接烟尘作为固废处置,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和焊接烟尘净化后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检测使用无水*醇的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H11m×φ0.25m)排放;探伤和设备保养使用的化学药剂量较小,使用频次较低,且不连续使用,均在密闭厂房内,可有效防止污染物逸散,因此通过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可行。2.废水:本项目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张家湾再生水厂。3.固废:本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夜间不开展工作,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高继勋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纳克(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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