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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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巴林左旗林 (略) 通行环境,有 (略) 交通秩序, (略) 配送 (略) 线,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通告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全旗居民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评估主体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8月09日

附件信息: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docx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巴林左旗林 (略) 通行环境,有 (略) 交通秩序, (略) 配送 (略) 线,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通告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全旗居民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评估主体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8月09日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巴林左旗林 (略) 通行环境,有 (略) 交通秩序, (略) 配送 (略) 线,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通告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全旗居民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评估主体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8月09日

附件信息: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docx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巴林左旗林 (略) 通行环境,有 (略) 交通秩序, (略) 配送 (略) 线,依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巴林左旗林东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本通告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全旗居民及其他相关人士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决策事项)、该决策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三、评估主体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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