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兴一路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4〕24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兴一路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4〕241号

袁秋雄: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袁秋雄,按《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袁秋雄,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黄志华、郭云英。

二、受让人:袁秋雄。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9.45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至2071年4月22日止。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元。

八、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袁秋雄: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袁秋雄,按《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 (略) 胜隆里17-1号904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袁秋雄,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黄志华、郭云英。

二、受让人:袁秋雄。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9.45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至2071年4月22日止。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元。

八、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