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4〕240号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4〕240号
何健、何柳英: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何健、何柳英,按《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何健、何柳英,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何燧基、何柳英。
二、受让人:何健、何柳英。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73.08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70年(自批复之日起)。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元。
八、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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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何健、何柳英: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何健、何柳英,按《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夏郢镇南段17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何健、何柳英,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何燧基、何柳英。
二、受让人:何健、何柳英。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73.08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70年(自批复之日起)。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元。
八、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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