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4年6月2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矿区面积1.4250平方公里,属新建项目。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嗣后充填和削壁充填法工艺,开采规模3万吨
拟审批公示:2024年6月2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矿区面积1.4250平方公里,属新建项目。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嗣后充填和削壁充填法工艺,开采规模3万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 | 海西州都兰县 | (略) | 青海 (略) | 矿区面积1.4250平方公里,属新建项目。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嗣后充填)和削壁充填法工艺,开采规模*吨/年,服务年限15.5年。主要建设采矿工程以及废石场、临时堆矿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公用辅助设施,部分采矿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炸药库、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利用探矿期遗留的现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及《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矿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瓦勒尕矿区探矿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进行整治。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三)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矿山建设运营产生的废石严禁随意丢弃,废石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其余排至废石场规范堆存,减少占地。废石场建设应满足《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规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空油桶、蓄电池电机车使用后的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香日德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运营期矿井涌水经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后用于本项目井下生产、地面降尘及现有果洛龙洼选厂、工业场地等部分新水置换;矿井涌水拉运至果洛龙洼选厂应做好拉运台账记录,后期如涌水量较多汽车拉运无法保障时应采取管道运输、加强井下封堵减少涌水量等措施,确保矿井涌水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废石场降尘,废石场周边设置排洪截水沟疏引雨水,防止外部雨水进入废石场。施工期设施环保旱厕,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后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各类生活、生产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建设。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井下涌水暂存池、高位水池、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矿石临时堆场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废石场采用一般防渗,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一般固废Ⅱ类场防渗要求。工业场地等其他地面工程进行地面硬化。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石场、井下涌水暂存池、矿山开采区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地下采矿工作面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建设封闭式临时堆矿场,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略) 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采矿作业及废石场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监控限值。矿山建设、运营须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矿区采暖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 (七)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八)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时,要加强源头管控,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生态、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定期对废石场、炸药库、危废暂存间及采空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 | 海西州都兰县 | (略) | 青海 (略) | 矿区面积1.4250平方公里,属新建项目。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嗣后充填)和削壁充填法工艺,开采规模*吨/年,服务年限15.5年。主要建设采矿工程以及废石场、临时堆矿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公用辅助设施,部分采矿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炸药库、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利用探矿期遗留的现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及《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矿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瓦勒尕矿区探矿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进行整治。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三)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矿山建设运营产生的废石严禁随意丢弃,废石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其余排至废石场规范堆存,减少占地。废石场建设应满足《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规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空油桶、蓄电池电机车使用后的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香日德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运营期矿井涌水经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后用于本项目井下生产、地面降尘及现有果洛龙洼选厂、工业场地等部分新水置换;矿井涌水拉运至果洛龙洼选厂应做好拉运台账记录,后期如涌水量较多汽车拉运无法保障时应采取管道运输、加强井下封堵减少涌水量等措施,确保矿井涌水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废石场降尘,废石场周边设置排洪截水沟疏引雨水,防止外部雨水进入废石场。施工期设施环保旱厕,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后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各类生活、生产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建设。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井下涌水暂存池、高位水池、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矿石临时堆场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废石场采用一般防渗,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一般固废Ⅱ类场防渗要求。工业场地等其他地面工程进行地面硬化。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石场、井下涌水暂存池、矿山开采区上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方开挖、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地下采矿工作面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建设封闭式临时堆矿场,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略) 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采矿作业及废石场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监控限值。矿山建设、运营须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矿区采暖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 (七)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八)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时,要加强源头管控,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生态、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定期对废石场、炸药库、危废暂存间及采空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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