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4年7月1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西矿段采用新建平硐+竖井方式开拓,东矿段采用平硐+盲斜井方式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削壁充
拟审批公示:2024年7月1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都兰县瓦勒尕金矿100t/d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西矿段采用新建平硐+竖井方式开拓,东矿段采用平硐+盲斜井方式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削壁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乌兰县金穗 (略) 赛坝沟金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乌兰县金穗 (略) 赛坝沟 金矿改扩建工程 | 海西州乌兰县 | 乌兰县金穗 (略) | 青海省环境科 (略) | 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西矿段采用新建平硐+竖井方式开拓,东矿段采用平硐+盲斜井方式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削壁充填采矿法,开采深度3700米至2800米标高,采选规模由1.*吨/年扩建至*吨/年,服务年限8.5年。选矿采用 (略) 破碎、重选+浮选工艺,主要产品为金、银混合精矿。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进一步优化废石场、 (略) 以及辅助、公用设施等布局,充分利 (略) 、地面生产设施等,减少生态环境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对尾矿库、废石场等新增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养护,后期用于生态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建设运营产生的废土石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及尾矿库筑坝、道路修筑等,剩余的送至废石场堆存。新建废石场选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场规定,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拦渣坝。尾矿浓密后通过尾矿输送泵房由管线(一用一备)输送至尾矿库。井下水仓沉淀池、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底泥送选厂选矿利用。对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乌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尾矿全部排至新建尾矿库规范堆存,尾矿库设计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要求。运行期应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修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回用于采矿生产、选矿生产等。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中的淋溶水回用于废石场抑尘。井下生产废水、选矿产生的精矿脱水和尾矿脱水、尾矿库回水、初期雨水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用于绿化降尘。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改造后的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建设。对现有采矿和选矿系统设施防渗进行改造,井下水仓、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选厂事故池、选厂蓄水池、选厂回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原矿堆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等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在新建尾矿库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利用现有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监控井及选厂南侧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洒水抑尘。废石场、矿石装卸场地 (略) 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堆场采取“三围一顶”措施,矿石转运过程设置密闭皮带廊,破碎、筛分等产尘环节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尾矿库通过调节尾矿排放口位置,防止出现干滩扬尘,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洒水抑尘。矿山开采及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矿区采暖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管控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尾矿输送管线下方设置沟槽,沿线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泄露尾矿全部收集。选矿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强化尾矿输送管线、尾矿库选矿废水回水管线、矿井涌水输送管线等泄漏检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尾矿库、废石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在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选矿厂、废石场等处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乌兰县金穗 (略) 赛坝沟金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乌兰县金穗 (略) 赛坝沟 金矿改扩建工程 | 海西州乌兰县 | 乌兰县金穗 (略) | 青海省环境科 (略) | 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西矿段采用新建平硐+竖井方式开拓,东矿段采用平硐+盲斜井方式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削壁充填采矿法,开采深度3700米至2800米标高,采选规模由1.*吨/年扩建至*吨/年,服务年限8.5年。选矿采用 (略) 破碎、重选+浮选工艺,主要产品为金、银混合精矿。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进一步优化废石场、 (略) 以及辅助、公用设施等布局,充分利 (略) 、地面生产设施等,减少生态环境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对尾矿库、废石场等新增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养护,后期用于生态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矿区生态建设。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建设运营产生的废土石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及尾矿库筑坝、道路修筑等,剩余的送至废石场堆存。新建废石场选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场规定,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拦渣坝。尾矿浓密后通过尾矿输送泵房由管线(一用一备)输送至尾矿库。井下水仓沉淀池、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底泥送选厂选矿利用。对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乌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尾矿全部排至新建尾矿库规范堆存,尾矿库设计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场要求。运行期应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修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回用于采矿生产、选矿生产等。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中的淋溶水回用于废石场抑尘。井下生产废水、选矿产生的精矿脱水和尾矿脱水、尾矿库回水、初期雨水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用于绿化降尘。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改造后的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建设。对现有采矿和选矿系统设施防渗进行改造,井下水仓、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选厂事故池、选厂蓄水池、选厂回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原矿堆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等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在新建尾矿库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利用现有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监控井及选厂南侧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洒水抑尘。废石场、矿石装卸场地 (略) 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堆场采取“三围一顶”措施,矿石转运过程设置密闭皮带廊,破碎、筛分等产尘环节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尾矿库通过调节尾矿排放口位置,防止出现干滩扬尘,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洒水抑尘。矿山开采及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矿区采暖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管控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尾矿输送管线下方设置沟槽,沿线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泄露尾矿全部收集。选矿厂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强化尾矿输送管线、尾矿库选矿废水回水管线、矿井涌水输送管线等泄漏检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尾矿库、废石场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在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选矿厂、废石场等处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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