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瀚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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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瀚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 (略) 14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6-*,传真:07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1.*吨环保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区 B05-1-B-2 地块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年产1.*吨环保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郁南县大湾镇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工业园区B05-1-B-2地块,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7"19.985",北纬22°50"24.258"(来源:广东省“三线一单”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99m2,总建筑面积*.93m2。本项目主要从事涂料制造,拟建项目年产水性*烯酸聚氨酯漆780t、水性环氧底漆200t、水性漆稀释剂200t、水性聚*烯漆20t、*烯酸清漆2400t、*烯酸磁漆5000t、固化剂1600t、环氧漆100t、聚*烯漆150t、环氧固化剂25t、稀释剂725t、醋酸*烯蜡浆800t和色片(中间产品)50t。本项目设员工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搅拌、研磨、调配、熔融、冷却、包装、熔融研磨、挤出压片阶段产生的VOCs;储罐区产生的VOCs;备用发电机尾气。

项目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以及恶臭废气(非*烷总烃、二*苯、三*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苯系物(含二*苯、三*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通过6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并同时加强车间内的通风等措施,外排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B.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静止沉淀后达到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冷却 (略) (略) ,进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1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中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罗定江。

3、噪声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并安装减振装置,利用厂房墙壁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项目四周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制纯水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筒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滤筒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 (略) ,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中,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和废滤筒拟将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滤渣、废清洗剂、废滤袋、废活性炭、损坏的废包装桶、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过滤棉、废清洗溶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相应类别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故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厂区内地面及废水处理设施均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生产废气收集后引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内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做好防渗漏等措施,故本项目对土壤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污染途径。在厂区做好相关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 (略) 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 (略) 14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6-*,传真:07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1.*吨环保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区 B05-1-B-2 地块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年产1.*吨环保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郁南县大湾镇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工业园区B05-1-B-2地块,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7"19.985",北纬22°50"24.258"(来源:广东省“三线一单”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99m2,总建筑面积*.93m2。本项目主要从事涂料制造,拟建项目年产水性*烯酸聚氨酯漆780t、水性环氧底漆200t、水性漆稀释剂200t、水性聚*烯漆20t、*烯酸清漆2400t、*烯酸磁漆5000t、固化剂1600t、环氧漆100t、聚*烯漆150t、环氧固化剂25t、稀释剂725t、醋酸*烯蜡浆800t和色片(中间产品)50t。本项目设员工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中搅拌、研磨、调配、熔融、冷却、包装、熔融研磨、挤出压片阶段产生的VOCs;储罐区产生的VOCs;备用发电机尾气。

项目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以及恶臭废气(非*烷总烃、二*苯、三*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苯系物(含二*苯、三*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通过6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并同时加强车间内的通风等措施,外排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B.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静止沉淀后达到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冷却 (略) (略) ,进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1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中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罗定江。

3、噪声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并安装减振装置,利用厂房墙壁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项目四周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制纯水废活性炭和反渗透膜、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筒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滤筒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 (略) ,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中,制备纯水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和废滤筒拟将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滤渣、废清洗剂、废滤袋、废活性炭、损坏的废包装桶、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过滤棉、废清洗溶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相应类别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故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厂区内地面及废水处理设施均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生产废气收集后引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内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做好防渗漏等措施,故本项目对土壤不存在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污染途径。在厂区做好相关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 (略) 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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