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9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9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9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8月9日我局分别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内 (略) 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3000吨环戊酮、1000吨2-溴*基苯、900吨对氟*苯) | 赤环审字[2024]15号 | 2024年8月9日 | 报告书 |
环评批复提取地址:
链接:http://**
提取码:y87w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9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8月9日我局分别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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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内 (略) 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3000吨环戊酮、1000吨2-溴*基苯、900吨对氟*苯) | 赤环审字[2024]15号 | 2024年8月9日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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