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C3985电子专用材料暨氮化硅粉体制备及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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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作出C3985电子专用材料暨氮化硅粉体制备及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C3985电子专用材料暨氮化硅粉体制备及制品生产项目

(略) 法库县法库经济开发区

沈阳禾 (略)

辽宁 (略)

同意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法库县经济开发区,租赁沈阳 (略) 3200m2厂房,内设有原料库、配料室\气流磨、旋转烧结炉、破碎室、冷等静压炉、包装室、成品库、质检室、办公室等。年产氮化硅陶瓷基板200 吨/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64.*元。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原料上料、混料、初磨、精磨、筛分、半成品上料、混合产生的废气由外部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 )处理;冷等静压、烧结产生的废气由管线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1 )处理;硅粉气流磨、氮化硅气流磨废气由通过自带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集中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原料上料、混料、粗磨、筛分、半成品上料、半成品混料、冷等静压废气中颗粒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烧结废气中颗粒物参照《20 (略) 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标准要求管控。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

项目应建立机动 (略) 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机动 (略) 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每半年更新一次;场所内使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厂。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pH 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合理布局。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弃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集中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一般固废储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C3985电子专用材料暨氮化硅粉体制备及制品生产项目

(略) 法库县法库经济开发区

沈阳禾 (略)

辽宁 (略)

同意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法库县经济开发区,租赁沈阳 (略) 3200m2厂房,内设有原料库、配料室\气流磨、旋转烧结炉、破碎室、冷等静压炉、包装室、成品库、质检室、办公室等。年产氮化硅陶瓷基板200 吨/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64.*元。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原料上料、混料、初磨、精磨、筛分、半成品上料、混合产生的废气由外部半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 )处理;冷等静压、烧结产生的废气由管线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1 )处理;硅粉气流磨、氮化硅气流磨废气由通过自带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集中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原料上料、混料、粗磨、筛分、半成品上料、半成品混料、冷等静压废气中颗粒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烧结废气中颗粒物参照《20 (略) 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标准要求管控。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

项目应建立机动 (略) 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机动 (略) 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每半年更新一次;场所内使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厂。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pH 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合理布局。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弃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集中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一般固废储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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