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第十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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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第十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4〕22号



(略) 第十二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 (略)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期230元。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8月6日


洛发改收费〔2024〕22号



(略) 第十二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 (略)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期230元。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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