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丘二中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关于内丘二中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内丘二中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根据《内丘县中心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要求,内丘县第二中学规划建设20轨60班,学生2700人,由于现占地*.58平方米,用地不满足学生生均占地及办学要求,依据《内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内丘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提出以下规划意见:
一、用地情况:
1、规划地块位于西外环东侧、 (略) 北侧,用地*.73平方米,其中中小学用地*.63平方米,防护绿地350平方米,开发边界外6.1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设计意见: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24米。
三、日照要求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
四、机动车停车位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要求配建,教工泊位:15泊位/100教工,学生接送临时泊位:2.4泊位/班。非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70泊位/100师生。并按照《 (略) 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冀建城建[2019]5号要求,配建智能充电设施。
五、建筑间距、退距,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地下建筑(不含建筑自身的地下室)控制线退让用地红线( (略) 红线)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不宜小于6米,且不 (略) 红线、城市绿线。
六、新建、改建学校出入口 (略) 以 (略) 的,应 (略) 红线一定距离, (略) 红线之间宜设有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
七、按照《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23]第4号等相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八、其他要求:
1、 (略) :消防、电力、电信、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应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并 (略) 衔接。
2、文物保护应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装配式建筑比例50%以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配建按住建局要求办理。
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相关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5、 (略) 面结构应采用柏油(沥青)路面。
6、城市景观及色彩要求: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备注:本规划意见提出之日起二年内,未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公示地点:1、内 (略) ;2、项目现场;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大厅。
公示反映方式:如您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到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
2024年8月9日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内丘二中地块的规划意见变更的公示
根据《内丘县中心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要求,内丘县第二中学规划建设20轨60班,学生2700人,由于现占地*.58平方米,用地不满足学生生均占地及办学要求,依据《内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内丘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提出以下规划意见:
一、用地情况:
1、规划地块位于西外环东侧、 (略) 北侧,用地*.73平方米,其中中小学用地*.63平方米,防护绿地350平方米,开发边界外6.1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设计意见: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24米。
三、日照要求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
四、机动车停车位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要求配建,教工泊位:15泊位/100教工,学生接送临时泊位:2.4泊位/班。非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70泊位/100师生。并按照《 (略) 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冀建城建[2019]5号要求,配建智能充电设施。
五、建筑间距、退距,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地下建筑(不含建筑自身的地下室)控制线退让用地红线( (略) 红线)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不宜小于6米,且不 (略) 红线、城市绿线。
六、新建、改建学校出入口 (略) 以 (略) 的,应 (略) 红线一定距离, (略) 红线之间宜设有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
七、按照《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23]第4号等相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八、其他要求:
1、 (略) :消防、电力、电信、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应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并 (略) 衔接。
2、文物保护应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装配式建筑比例50%以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配建按住建局要求办理。
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相关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5、 (略) 面结构应采用柏油(沥青)路面。
6、城市景观及色彩要求: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备注:本规划意见提出之日起二年内,未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公示地点:1、内 (略) ;2、项目现场;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大厅。
公示反映方式:如您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到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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