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雷鸣双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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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雷鸣双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雷鸣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铜官区 (略)
建设单位: 铜陵雷鸣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项目概况: 项 (略) 铜官区 (略) ,铜陵雷鸣 (略) 现有库区内,拆除库区现有库房,新建7座工业炸药覆土库和1座工业雷管地面库,新建1座岗哨等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对周边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采取施工区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土方等产尘物料密闭运输、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限值要求。 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工程降噪措施。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采取减振机座,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 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基坑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略) 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固定设备噪声产生。强化营运期厂区环境管理,地面硬化、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车辆减速慢行,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4-08-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雷鸣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铜官区 (略)
建设单位: 铜陵雷鸣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项目概况: 项 (略) 铜官区 (略) ,铜陵雷鸣 (略) 现有库区内,拆除库区现有库房,新建7座工业炸药覆土库和1座工业雷管地面库,新建1座岗哨等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对周边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采取施工区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土方等产尘物料密闭运输、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限值要求。 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工程降噪措施。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采取减振机座,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 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基坑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略) 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固定设备噪声产生。强化营运期厂区环境管理,地面硬化、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车辆减速慢行,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落款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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