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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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蕴德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蕴德 (略) 资源再生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22团准东产业园区)内,年产*吨聚合氯化铝(PAC)水处理剂。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新增1条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扩建16座储罐,改建4座车间,分别是铝渣危废库、粉碎车间、干燥车间、预留车间;对原批复中的原料库、固体成品库进行调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48%。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十二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球磨、筛分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预处理(脱氨固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稀盐酸喷淋吸收+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板框压滤机压滤废气、滤液转槽废气、浓缩釜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聚合反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喷雾干燥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氨、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储存、运输及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铝渣、铝灰吨袋包装,储存在密闭仓库,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廊道转运;盐酸、废盐酸储存在固定顶储罐内,采用双管式装卸,储罐设置低泄漏呼吸阀,并与碱液喷淋系统相连;聚合反应罐保持微负压状态。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选用效率高、能耗少的先进设备;合理选择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避免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收集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洗渣废水、废气喷淋吸收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车间、铝灰危废库、铝渣危废库、粉碎车间、干燥车间、事故水池、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储罐区设置围堰及防火堤,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池相连,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泄漏料液。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

按规定开展粉尘治理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布袋、原料铝灰(铝渣)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铝、固体铵盐和聚合滤渣须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原料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无机化学工业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厂区进出口、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车间、铝灰危废库、铝渣危废库、破碎车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新疆蕴德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蕴德 (略) 资源再生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22团准东产业园区)内,年产*吨聚合氯化铝(PAC)水处理剂。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新增1条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扩建16座储罐,改建4座车间,分别是铝渣危废库、粉碎车间、干燥车间、预留车间;对原批复中的原料库、固体成品库进行调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48%。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十二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球磨、筛分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预处理(脱氨固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稀盐酸喷淋吸收+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板框压滤机压滤废气、滤液转槽废气、浓缩釜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水喷淋吸收”系统处理;聚合反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喷雾干燥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氨、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储存、运输及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铝渣、铝灰吨袋包装,储存在密闭仓库,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廊道转运;盐酸、废盐酸储存在固定顶储罐内,采用双管式装卸,储罐设置低泄漏呼吸阀,并与碱液喷淋系统相连;聚合反应罐保持微负压状态。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选用效率高、能耗少的先进设备;合理选择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避免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收集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洗渣废水、废气喷淋吸收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车间、铝灰危废库、铝渣危废库、粉碎车间、干燥车间、事故水池、罐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储罐区设置围堰及防火堤,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池相连,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泄漏料液。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

按规定开展粉尘治理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布袋、原料铝灰(铝渣)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铝、固体铵盐和聚合滤渣须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鉴别结果出具之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原料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无机化学工业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厂区进出口、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车间、铝灰危废库、铝渣危废库、破碎车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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