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木舒克市中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图木舒克市中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32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唐王城工业园内,采用新型干法预分解生产工艺,新建一条32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配置6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1套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产熟料*吨,年产水泥*吨,年发电量*千瓦·时。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制备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熟料烧成系统、水泥粉磨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氨水储罐、柴油储罐、原辅材料储运系统、供电、给排水系统及废气、废水、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91%。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及规划环评要求。兵团工信局发布了《 (略) (略) 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分级燃烧+低氮燃烧+SNCR(配套精准喷氨)+SCR脱硝+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16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65处产尘点,均经负压收集,采用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水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氨逃逸限值要求;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物料储存环节:石灰石、煤矸石、铁矿粉、原煤等原燃料均存放在封闭预均化堆场内,堆场产尘点安装喷淋设施;熟料封闭储存,熟料库配备袋式除尘器;生料、干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密闭料仓储存,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车辆行驶区域及出入口地面硬化并安装自动门。
物料输送环节:散状原燃料及产品卸车、上料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配料、输送过程全密闭;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斜槽、斗提运输,确保正常生产时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保证无可见烟粉尘外逸与撒料;除尘灰采用罐车密闭运输。
生产工艺环节:辅料、混合材等物料在厂内破碎时,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磨前喂料装置与集气罩连接处密闭;窑系统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熟料冷却机卸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氨水采用专用罐车运输,配套氨气回收装置;氨水罐区及易泄漏点位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其他环节: (略) 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区出口或汽车运输料场出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进行冲洗。
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75.752吨/年、227.448吨/年和62.581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合理选择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避免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加强移动源管理。进出企业原燃料近期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远期根据配套石灰石矿山情况,适时采用皮带通廊运输。产品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 (略) 移动机械须达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措施要求。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及副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出入口均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采集数据,并与生态环 (略) 。规范 (略) 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及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喷洒。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氨水罐区、柴油储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硝系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案。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氨水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及料液收集设施,事故泄漏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收集的事故水送图木舒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相关要求,其中,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弃布袋、废旧耐火砖、废包装袋、软水制备产生的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处理。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九)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规定分别在窑尾、烧成窑头、煤磨、水泥辊压机磨粉、水泥球磨机磨粉等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其中窑尾排气筒CEMS包含氨污染因子;在线监测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须直接采集传输;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略) ,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 (略) 并验收。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一)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及《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后满足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及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进行查处,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32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唐王城工业园内,采用新型干法预分解生产工艺,新建一条32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配置6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1套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产熟料*吨,年产水泥*吨,年发电量*千瓦·时。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制备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熟料烧成系统、水泥粉磨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氨水储罐、柴油储罐、原辅材料储运系统、供电、给排水系统及废气、废水、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91%。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三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修编)》及规划环评要求。兵团工信局发布了《 (略) (略) 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美丽兵团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分级燃烧+低氮燃烧+SNCR(配套精准喷氨)+SCR脱硝+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16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65处产尘点,均经负压收集,采用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水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氨逃逸限值要求;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物料储存环节:石灰石、煤矸石、铁矿粉、原煤等原燃料均存放在封闭预均化堆场内,堆场产尘点安装喷淋设施;熟料封闭储存,熟料库配备袋式除尘器;生料、干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密闭料仓储存,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车辆行驶区域及出入口地面硬化并安装自动门。
物料输送环节:散状原燃料及产品卸车、上料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配料、输送过程全密闭;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斜槽、斗提运输,确保正常生产时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保证无可见烟粉尘外逸与撒料;除尘灰采用罐车密闭运输。
生产工艺环节:辅料、混合材等物料在厂内破碎时,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磨前喂料装置与集气罩连接处密闭;窑系统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熟料冷却机卸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氨水采用专用罐车运输,配套氨气回收装置;氨水罐区及易泄漏点位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其他环节: (略) 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厂区出口或汽车运输料场出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进行冲洗。
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75.752吨/年、227.448吨/年和62.581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合理选择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避免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落实清洁运输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加强移动源管理。进出企业原燃料近期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远期根据配套石灰石矿山情况,适时采用皮带通廊运输。产品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 (略) 移动机械须达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措施要求。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及副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出入口均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采集数据,并与生态环 (略) 。规范 (略) 移动机械、进出厂及厂内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台账,实施信息自动记录,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及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杂用水水质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喷洒。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氨水罐区、柴油储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脱硝系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案。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氨水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及料液收集设施,事故泄漏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收集的事故水送图木舒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
按规定开展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相关要求,其中,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弃布袋、废旧耐火砖、废包装袋、软水制备产生的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处理。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九)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及《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规定分别在窑尾、烧成窑头、煤磨、水泥辊压机磨粉、水泥球磨机磨粉等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其中窑尾排气筒CEMS包含氨污染因子;在线监测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须直接采集传输;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略) ,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均与生态环 (略) 并验收。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十一)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及《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后满足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及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进行查处,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三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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