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东成恒建鑫石材经营部碎石整形项目
儋州东成恒建鑫石材经营部碎石整形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东成恒建鑫石材经营部碎石整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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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东成恒建鑫石材经营部碎石整形项目 | |
儋州东成恒建鑫石材经营部" | |
(略) 东成镇矿区原铸造厂3号 | |
湖北悦 (略) | |
本项目租赁海南 (略) 厂区内现有用地及空置库房,总投资*元,租赁面积4146m2,新建碎石整形车间及1条碎石整形生产线,购置反击破、喂料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吨整形碎石。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行。 | |
本项目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 | |
本项目租赁海南 (略) 厂区内用地及库房, (略) 东成镇矿区原铸造厂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地块西侧140m处为大榻村,南侧为海 (略) ,东侧为槟榔加工厂,其余周边均为林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区域,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 |
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水能供给,属于清洁能源。 | |
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为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结合源强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以及废气排放标准可得,项目废气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浓度能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 |
本项目租赁海南 (略) 土地,租赁内容包括一块空地及空置仓库,空置仓库之前主要用途为储存海南 (略) 沥青搅拌站项目外购原料碎石,与本项目产品用途相同。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根据环保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年报, (略) SO2、NO2、PM10、PM2.5、O3、CO等常规因子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 |
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临界储存量进行判别,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小于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别为风险物质的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产生污染。在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规程操作可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 | |
企业运营接受公众监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东成恒建鑫石材经营部碎石整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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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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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成镇矿区原铸造厂3号 | |
湖北悦 (略) | |
本项目租赁海南 (略) 厂区内现有用地及空置库房,总投资*元,租赁面积4146m2,新建碎石整形车间及1条碎石整形生产线,购置反击破、喂料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吨整形碎石。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行。 | |
本项目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 | |
本项目租赁海南 (略) 厂区内用地及库房, (略) 东成镇矿区原铸造厂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地块西侧140m处为大榻村,南侧为海 (略) ,东侧为槟榔加工厂,其余周边均为林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区域,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 |
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水能供给,属于清洁能源。 | |
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为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结合源强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以及废气排放标准可得,项目废气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浓度能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 |
本项目租赁海南 (略) 土地,租赁内容包括一块空地及空置仓库,空置仓库之前主要用途为储存海南 (略) 沥青搅拌站项目外购原料碎石,与本项目产品用途相同。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根据环保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年报, (略) SO2、NO2、PM10、PM2.5、O3、CO等常规因子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 |
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临界储存量进行判别,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小于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别为风险物质的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产生污染。在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规程操作可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 | |
企业运营接受公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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