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灶派出所西、永怡路北、中竖河东、南横河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秦灶派出所西、永怡路北、中竖河东、南横河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秦灶派出所西、 (略) 北、中竖河东、南横河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崇川区秦灶街道,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秦灶派出所, (略) ,西至中竖河,北至南横河。调查地块占地面积:*.05m2(约31.33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2.*°。根据《 (略) 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北新城04单元)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公示,调查地块调整 (略) 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场馆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内上世纪90年代前为桥东四组,上世纪90年代间地块内东北部建设工程机械仓库,用于存放塔吊设施;东南部建设玩具厂,主要生产毛绒玩具;中部建设纸箱厂,主要生产瓦楞纸箱;南部建设 (略) ,主要生产棉鞋。2012年地块内西部桥东四组民房和东北部建厂仓库开始拆除。2013年地块内西部桥东四组民房和东北部建厂仓库完全拆除;中部纸箱厂和南部五星鞋业完全拆除;东南部玩具厂部分拆除。2014年地块内西南部有车辆临时停靠。2018年地块内西南部取消临时停车区域。2021年地块内东南部玩具厂剩余的厂房拆除,地块整体为净地。地块四周主要以居民区、学校和企业为主。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识别结果,特征污染物为:pH、汞、砷、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为生产车间、仓库,本地块存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和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布点位置重点选择污染识别的关注区域,并保证重点关注区每1600m2(40m×40m)布设有一个土壤点位,非重点区域根据企业实际利用情况进行布点,保证各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采样深度为6m,地块内共送检52个土壤样品,地块外送检8个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调查地块外共布设地下水对照监测井2口,采集2个对照井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用地开发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调查单位: (略) 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1月7号
一、基本情况
秦灶派出所西、 (略) 北、中竖河东、南横河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崇川区秦灶街道,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秦灶派出所, (略) ,西至中竖河,北至南横河。调查地块占地面积:*.05m2(约31.33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2.*°。根据《 (略) 港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北新城04单元)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公示,调查地块调整 (略) 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场馆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内上世纪90年代前为桥东四组,上世纪90年代间地块内东北部建设工程机械仓库,用于存放塔吊设施;东南部建设玩具厂,主要生产毛绒玩具;中部建设纸箱厂,主要生产瓦楞纸箱;南部建设 (略) ,主要生产棉鞋。2012年地块内西部桥东四组民房和东北部建厂仓库开始拆除。2013年地块内西部桥东四组民房和东北部建厂仓库完全拆除;中部纸箱厂和南部五星鞋业完全拆除;东南部玩具厂部分拆除。2014年地块内西南部有车辆临时停靠。2018年地块内西南部取消临时停车区域。2021年地块内东南部玩具厂剩余的厂房拆除,地块整体为净地。地块四周主要以居民区、学校和企业为主。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识别结果,特征污染物为:pH、汞、砷、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为生产车间、仓库,本地块存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和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布点位置重点选择污染识别的关注区域,并保证重点关注区每1600m2(40m×40m)布设有一个土壤点位,非重点区域根据企业实际利用情况进行布点,保证各功能区均有点位覆盖,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采样深度为6m,地块内共送检52个土壤样品,地块外送检8个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调查地块外共布设地下水对照监测井2口,采集2个对照井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除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用地开发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调查单位: (略) 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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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1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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