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夷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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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夷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经研究,现将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进行公示(文件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

附件:《中共武夷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星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 (略) 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精神,经评审研究,确定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星村镇1个建设项 (略)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即:星村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项目建设。星村镇要指定专人挂钩联系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跟踪项目实施动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助方案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 (略) 委乡村振兴办提出验收申请,乡村振兴办将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三、示范创建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由星村镇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公示。

附件: (略)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资金补助项目审批表

(略) 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 26日

附件

(略)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表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年限

业主单位

投资情况(万元)

备注

补助

资金

计划总投资

1

星村镇

星村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

星村镇人民政府

300

300

经研究,现将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进行公示(文件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

附件:《中共武夷山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星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 (略) 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精神,经评审研究,确定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星村镇1个建设项 (略)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即:星村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项目建设。星村镇要指定专人挂钩联系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跟踪项目实施动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助方案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 (略) 委乡村振兴办提出验收申请,乡村振兴办将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三、示范创建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由星村镇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公示。

附件: (略)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资金补助项目审批表

(略) 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 26日

附件

(略)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表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年限

业主单位

投资情况(万元)

备注

补助

资金

计划总投资

1

星村镇

星村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

星村镇人民政府

3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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