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暹岗社区三旧改造三期复建区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广州市黄埔区暹岗社区三旧改造三期复建区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黄埔区暹岗社区三旧改造三期复建区(一)地块。
占地面积:*m2。
地理位置: (略) 黄 (略) 以西、开创大道以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部分建筑已拆除,幼儿园及项目部已建成,部分林地区域进行清表,其他林地保持种植。
未来规划:根据《 (略) 萝岗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改造范围属AG0427规划管理单元,目标地块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H14)、二类居住用地(R2)、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供应设施用地(U1)、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 (略) 。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拟变更为村庄建设用地(H14)、二类居住用地(R2)、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供应设施用地(U1)、公园绿地(G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目标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月,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历史利用情况清楚:1)2002年前,原为暹岗村居住用地和林地,林地区域历史上主要为种植菠萝、橙以及柑橘使用;2)2002年~2010年,地块内东南侧部分区域被村民用于建设瓦房养殖猪和鸡等家禽,其他区域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3)2010年,地块内左右地块东南侧停止家禽养殖活动,同时并将瓦房拆除,被村民用于建设住宅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4)2010年~2019年,地块作为居住区和林地使用,期间地块内未发生过明显的变化,2015年暹岗社区开始旧村改造工作,地块周边已经*续启动建设;5)2019年~2021年,地块内开始建筑拆迁工作,地块内大部分住宅楼已被拆除,仅地块西侧部分居民楼未拆除,部分林地仍保留,为配合周边建设的需要,在地块北侧新建了临时项目部;6)2021年~2022年,地块内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对南侧钢筋场和工人宿舍区域进行了平整回填,平整过程不涉及外来回填土,对幼儿园区域进行了土方开挖工作,将开挖的山林土运至地块外西北侧映日广场地块用于地下室侧壁回填,并在地块内东南侧新建了幼儿园及工人宿舍;7)2022年至今,地块内幼儿园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工作,地块已停工,地块外围进行了围蔽管理。
本地块周围区域历史上均为暹岗村村庄、大壮名城、万达广场、商铺等,无工业企业分布。而后整体纳入广州科学城规划建设范围,周边* (略) (略) 、商业住宅小区,但大部分区域现已拆迁,部分仍处于在建、待建设阶段,部分村庄未拆迁、树林仍保留种植。
通过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图和查阅相关设计资料可知目标地块和临近地块的历史和现状上为林地、农田和居民区,不涉及工业生产,无明显的污染源。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目标地块在进行建筑物拆迁和土地平整时涉及到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以及西侧居住区域历史较久的变压器使用,可能造成部分区域油品、绝缘物质污染风险,因此主要关注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多氯联苯;同时由于地块内历史家禽养殖区域、建设区域涉及大面积的土壤扰动及家禽养殖活动,因此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需将此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内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月23日。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监测土壤点位28个(编号S1~S28),采样深度为0~8.5m,在每个点位采集4~5件样品,在项目地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DZS1和DZS2),每个点位采集一个表层样品。目标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119组,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值、浊度、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重金属
本次目标地块内土壤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GB*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1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1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地块内采集的11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石油烃(C10-C40),其中有118件样品有检出,但均未超过GB*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土壤多氯联苯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多氯联苯,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多氯联苯指标均未检出。
(4)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检测的5组地下水样品中镉、砷、铅、铜、镍有检出,汞、六价铬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其中镉检出最大值为0.*mg/L;砷检出最大值为0.*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mg/L。砷、镍、汞、铅、镉、铜、六价铬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14mg/L-0.33mg/L,均低于计算出的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9-7.5,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浊度的检出范围是96-128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
地块外映日广场回填区域土壤采样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映日广场地块回填区域采集机钻孔点位7个,每个点位采集4件样品,共采集分析28件土壤样品。全部样品均检测分析GB*中的基本45项、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
(1)土壤重金属
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全部样品均未检出,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
本次调查共对映日广场地块采集的28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映日广场地块采集的28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映日广场地块采集的2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28件样品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00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 (略) 黄埔区暹岗社区三旧改造三期复建区(一)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浊度超Ⅲ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目标地块作为规划用途村庄建设用地(H14)、二类居住用地(R2)、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供应设施用地(U1)、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黄埔区暹岗社区三旧改造三期复建区(一)地块。
占地面积:*m2。
地理位置: (略) 黄 (略) 以西、开创大道以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部分建筑已拆除,幼儿园及项目部已建成,部分林地区域进行清表,其他林地保持种植。
未来规划:根据《 (略) 萝岗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改造范围属AG0427规划管理单元,目标地块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H14)、二类居住用地(R2)、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供应设施用地(U1)、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 (略) 。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拟变更为村庄建设用地(H14)、二类居住用地(R2)、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供应设施用地(U1)、公园绿地(G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目标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月,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历史利用情况清楚:1)2002年前,原为暹岗村居住用地和林地,林地区域历史上主要为种植菠萝、橙以及柑橘使用;2)2002年~2010年,地块内东南侧部分区域被村民用于建设瓦房养殖猪和鸡等家禽,其他区域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3)2010年,地块内左右地块东南侧停止家禽养殖活动,同时并将瓦房拆除,被村民用于建设住宅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4)2010年~2019年,地块作为居住区和林地使用,期间地块内未发生过明显的变化,2015年暹岗社区开始旧村改造工作,地块周边已经*续启动建设;5)2019年~2021年,地块内开始建筑拆迁工作,地块内大部分住宅楼已被拆除,仅地块西侧部分居民楼未拆除,部分林地仍保留,为配合周边建设的需要,在地块北侧新建了临时项目部;6)2021年~2022年,地块内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对南侧钢筋场和工人宿舍区域进行了平整回填,平整过程不涉及外来回填土,对幼儿园区域进行了土方开挖工作,将开挖的山林土运至地块外西北侧映日广场地块用于地下室侧壁回填,并在地块内东南侧新建了幼儿园及工人宿舍;7)2022年至今,地块内幼儿园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工作,地块已停工,地块外围进行了围蔽管理。
本地块周围区域历史上均为暹岗村村庄、大壮名城、万达广场、商铺等,无工业企业分布。而后整体纳入广州科学城规划建设范围,周边* (略) (略) 、商业住宅小区,但大部分区域现已拆迁,部分仍处于在建、待建设阶段,部分村庄未拆迁、树林仍保留种植。
通过现场踏勘、历史影像图和查阅相关设计资料可知目标地块和临近地块的历史和现状上为林地、农田和居民区,不涉及工业生产,无明显的污染源。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目标地块在进行建筑物拆迁和土地平整时涉及到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以及西侧居住区域历史较久的变压器使用,可能造成部分区域油品、绝缘物质污染风险,因此主要关注污染物为总石油烃、多氯联苯;同时由于地块内历史家禽养殖区域、建设区域涉及大面积的土壤扰动及家禽养殖活动,因此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需将此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地块内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月23日。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监测土壤点位28个(编号S1~S28),采样深度为0~8.5m,在每个点位采集4~5件样品,在项目地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DZS1和DZS2),每个点位采集一个表层样品。目标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119组,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值、浊度、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重金属
本次目标地块内土壤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GB*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1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1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地块内采集的11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石油烃(C10-C40),其中有118件样品有检出,但均未超过GB*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土壤多氯联苯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多氯联苯,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多氯联苯指标均未检出。
(4)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检测的5组地下水样品中镉、砷、铅、铜、镍有检出,汞、六价铬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其中镉检出最大值为0.*mg/L;砷检出最大值为0.*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mg/L。砷、镍、汞、铅、镉、铜、六价铬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14mg/L-0.33mg/L,均低于计算出的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9-7.5,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浊度的检出范围是96-128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
地块外映日广场回填区域土壤采样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映日广场地块回填区域采集机钻孔点位7个,每个点位采集4件样品,共采集分析28件土壤样品。全部样品均检测分析GB*中的基本45项、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
(1)土壤重金属
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六价铬全部样品均未检出,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
本次调查共对映日广场地块采集的28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映日广场地块采集的28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映日广场地块采集的2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28件样品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00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 (略) 黄埔区暹岗社区三旧改造三期复建区(一)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浊度超Ⅲ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目标地块作为规划用途村庄建设用地(H14)、二类居住用地(R2)、文物古迹用地(A7)、商业用地(B1)、供应设施用地(U1)、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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