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对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鄂托克前旗 (略) 南、 (略) 东、 (略) 北、 (略) 西,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8.*°,东经107.*°。地块占地面积为*m2。
3、项目情况: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一直大部分作为草地、裸土地,小 (略) 、居民住宅,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根据相关文件,现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在本地块内布设22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布置9个现场快速检测点,对快速检测结果分析。
三、调查结论
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重金属和TVOC快筛、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完成了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总体结论:根据现有报告结论可知,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显潜在的污染源,在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共布设31个土壤表层采样点开展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进行佐证分析,根据检测结论可知,土壤中TVOC浓度未出现异常,土壤重金属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单位: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调查单位: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联系人:门文丽
联系方式:*/0471-*
邮箱:*@*q.com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对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鄂托克前旗 (略) 南、 (略) 东、 (略) 北、 (略) 西,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8.*°,东经107.*°。地块占地面积为*m2。
3、项目情况:鄂托克前旗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一直大部分作为草地、裸土地,小 (略) 、居民住宅,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根据相关文件,现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在本地块内布设22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布置9个现场快速检测点,对快速检测结果分析。
三、调查结论
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重金属和TVOC快筛、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完成了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总体结论:根据现有报告结论可知,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显潜在的污染源,在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共布设31个土壤表层采样点开展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进行佐证分析,根据检测结论可知,土壤中TVOC浓度未出现异常,土壤重金属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单位: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调查单位: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 (略)
联系人:门文丽
联系方式:*/0471-*
邮箱:*@*q.com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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