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安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安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建设概况: (略) (略) 新建项 (略) 小榄镇盛丰社区工业大道中29号第三卡,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灯饰配件制造。2022年11月, (略) (略) (略) (略) 编制《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24日建设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中(榄)环建表[2022]0142号。
2024年6月20日,由建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1位专家、技术服 (略) (略) 等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略) (略) (略) 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1、项目熔融、压铸及喷脱模剂工序、天然气燃烧过程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口编号:FQ-*)。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废弃包装物、废铝边角料等。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4-0548-L)。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来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小榄镇盛丰社区工业大道中29号第三卡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5日
(略) (略)
2024年8月9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建设概况: (略) (略) 新建项 (略) 小榄镇盛丰社区工业大道中29号第三卡,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灯饰配件制造。2022年11月, (略) (略) (略) (略) 编制《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24日建设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中(榄)环建表[2022]0142号。
2024年6月20日,由建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1位专家、技术服 (略) (略) 等 (略) (略) 年产灯饰配件480吨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略) (略) (略) 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1、项目熔融、压铸及喷脱模剂工序、天然气燃烧过程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口编号:FQ-*)。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废弃包装物、废铝边角料等。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4-0548-L)。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来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小榄镇盛丰社区工业大道中29号第三卡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5日
(略) (略)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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