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4〕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4〕18号/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
《关 (略) 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4〕62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龙湖街地段的国有农用地9.745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9.745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四、请用地单位主动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线索、文物保护、名木古树、河道管理、环境保护、人防设施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做好衔接,严格落实其要求,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
《关 (略) 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4〕62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龙湖街地段的国有农用地9.745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9.745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四、请用地单位主动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线索、文物保护、名木古树、河道管理、环境保护、人防设施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做好衔接,严格落实其要求,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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