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玛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水泥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玛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水泥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玛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水泥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产*平方米水泥毯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宇辰铝业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24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 (略) 年产*平方米水泥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 (略) 拟投资*元租赁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宇辰铝业2号厂房新建年产*平方米水泥毯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76.01m2,建筑面积为3376.01m2,该厂房共3层,一层建筑面积为2776.01m2;2层和3层为部分架空层,建筑面积均为300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1250m2,主要包括搅拌区、针刺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600m2,同时完善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水泥毯约*平方米。 根据湖南率先房地产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厂房密闭;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机密闭,同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上料、分料、针刺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切割边角料、收集尘等)建设规范储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进行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湖南玛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水泥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产*平方米水泥毯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宇辰铝业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24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8月12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 (略) 年产*平方米水泥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 (略) 拟投资*元租赁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宇辰铝业2号厂房新建年产*平方米水泥毯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76.01m2,建筑面积为3376.01m2,该厂房共3层,一层建筑面积为2776.01m2;2层和3层为部分架空层,建筑面积均为300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1250m2,主要包括搅拌区、针刺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600m2,同时完善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水泥毯约*平方米。 根据湖南率先房地产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项目厂房密闭;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反吹清灰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机密闭,同时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上料、分料、针刺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切割边角料、收集尘等)建设规范储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进行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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