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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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

通讯地址:夏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

1

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项目

(略) 夏邑县孔庄乡孟辛村10号

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

河南 (略)

租赁夏邑县孔庄乡孟辛李安领砖瓦厂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300m2,主要建设注塑车间,镀膜、浸光油、烘干车间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工艺流程:外购原料一混合一注塑成型一镀膜一浸光油一烘干一检验一成品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是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浸光油、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运营期在注塑机合模装置上方、浸油槽上方、电烤箱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设置于封闭破碎间内,破碎机破碎全过程关闭投料口,密闭破碎,待粉尘沉降后开盖取料。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0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运营期注塑成型产生的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成品检验产生的次品、废包装材料、废铝镀膜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UV灯管(无汞)收集后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水性光油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

通讯地址:夏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

1

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项目

(略) 夏邑县孔庄乡孟辛村10号

夏邑县涵涵工艺品厂(个体工商户)

河南 (略)

租赁夏邑县孔庄乡孟辛李安领砖瓦厂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1300m2,主要建设注塑车间,镀膜、浸光油、烘干车间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0吨塑料工艺品配件。工艺流程:外购原料一混合一注塑成型一镀膜一浸光油一烘干一检验一成品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是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浸光油、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运营期在注塑机合模装置上方、浸油槽上方、电烤箱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设置于封闭破碎间内,破碎机破碎全过程关闭投料口,密闭破碎,待粉尘沉降后开盖取料。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0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运营期注塑成型产生的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成品检验产生的次品、废包装材料、废铝镀膜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UV灯管(无汞)收集后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水性光油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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