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于2024年5月29日委托福建 (略) 对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将乐县白莲镇龙栖山自然保护区余家坪,地块面积440m2。地块东至龙栖山森林派出所;西至龙栖山学校;南至空地(绿地);北至空地,E:117.*°,N:26.*°,规划用地类型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通讯地址: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董小誉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E栋9-12层。
联系人:黄鹏杨 联系电话:*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于2024年5月29日委托福建 (略) 对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将乐县白莲镇龙栖山自然保护区余家坪,地块面积440m2。地块东至龙栖山森林派出所;西至龙栖山学校;南至空地(绿地);北至空地,E:117.*°,N:26.*°,规划用地类型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管护点及哨卡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机关团体用地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通讯地址: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董小誉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E栋9-12层。
联系人:黄鹏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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