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河流域自安路段河道岸线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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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河流域自安路段河道岸线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白沙河 (略) 段河道岸线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金霞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金霞经济开发区内开展白沙河 (略) 段河道岸线整治工程。本工程起点 (略) (起点:东经113.*,北纬28.*),沿着金霞撇 (略) 段向西北方向整治,至北横线为止(终点:东经112.*,北纬28.*),岸线整治长度2.474k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河道整治工程:对金霞撇 (略) 及 (略) 段沿线全长2.474km河道进行综合整治;②堤防达标建设: (略) 至规划北横线全长2.474km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整治,将原河道底宽提为10m,洪水位以下河道岸坡坡比1:2;③跌坎工程:分别在河道沿线交叉规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段位置设置共5个跌坎,采用跌坎、河坝和生态护坡形成梯级生态河道以改善区域的水生态环境;④岸坡工程:采取联锁植草砖块护坡方式对岸坡护砌主体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清淤淤泥恶臭、运输车辆及设备排放的尾气。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场地扬尘“8个100%”防治措施,使用清洁燃油,车辆定期检修,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清淤施工采用干挖清淤,同时施工河段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并喷洒一定量的生物除臭剂、选 (略) 线等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清淤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淤泥脱水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洒水降尘;淤泥脱滤液经自然干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治理措施是合理布局,有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淤泥、废建筑材料、生活垃圾。淤泥经自然干化后与弃渣一起 (略) 渣土部门指定地点;废建筑材料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或买卖处理,不能利用或回收部分定点堆放,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项目名称

白沙河 (略) 段河道岸线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金霞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金霞经济开发区内开展白沙河 (略) 段河道岸线整治工程。本工程起点 (略) (起点:东经113.*,北纬28.*),沿着金霞撇 (略) 段向西北方向整治,至北横线为止(终点:东经112.*,北纬28.*),岸线整治长度2.474k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河道整治工程:对金霞撇 (略) 及 (略) 段沿线全长2.474km河道进行综合整治;②堤防达标建设: (略) 至规划北横线全长2.474km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整治,将原河道底宽提为10m,洪水位以下河道岸坡坡比1:2;③跌坎工程:分别在河道沿线交叉规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段位置设置共5个跌坎,采用跌坎、河坝和生态护坡形成梯级生态河道以改善区域的水生态环境;④岸坡工程:采取联锁植草砖块护坡方式对岸坡护砌主体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清淤淤泥恶臭、运输车辆及设备排放的尾气。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场地扬尘“8个100%”防治措施,使用清洁燃油,车辆定期检修,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清淤施工采用干挖清淤,同时施工河段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并喷洒一定量的生物除臭剂、选 (略) 线等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清淤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淤泥脱水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洒水降尘;淤泥脱滤液经自然干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建设单位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治理措施是合理布局,有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淤泥、废建筑材料、生活垃圾。淤泥经自然干化后与弃渣一起 (略) 渣土部门指定地点;废建筑材料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或买卖处理,不能利用或回收部分定点堆放,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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