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然怡服饰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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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然怡服饰70号

常州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PCDUY1A

住所: (略) 金 (略) 6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1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 (略) 金坛区蓝宝石织布厂水洗车间,正在从事生产活动, (略) 金坛区蓝宝石织布厂“水洗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增加有炒盐机4台、马驷机3台等生产设备,增加了炒盐和马疆生产工艺。经查,新增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你单位擅自于2020年10月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上*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常州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PCDUY1A

住所: (略) 金 (略) 6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1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 (略) 金坛区蓝宝石织布厂水洗车间,正在从事生产活动, (略) 金坛区蓝宝石织布厂“水洗服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增加有炒盐机4台、马驷机3台等生产设备,增加了炒盐和马疆生产工艺。经查,新增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你单位擅自于2020年10月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上*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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