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特斯特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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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特斯特65号

名称:特斯特(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2QGB24E

住所: (略) 金 (略) 1668号

法定代表人:韩*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8日,依据生态环境部第七轮次大气帮扶检查组移交违法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通过修改计算机系统时间的方式,对已失效的非*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第七轮次大气帮扶检查组对特斯特(江苏)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7月8日我局对特斯特(江苏) (略) 工作人员彭*琴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2日我局对特斯特(江苏) (略) 副总经理刘*芳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份;特斯特(江苏) (略) 非*烷总烃分析仪配套的电脑中电脑系统时间更改记录1份、 (略) 技术服务合同1份(合同编号:24HT*)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将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名称:特斯特(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2QGB24E

住所: (略) 金 (略) 1668号

法定代表人:韩*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8日,依据生态环境部第七轮次大气帮扶检查组移交违法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通过修改计算机系统时间的方式,对已失效的非*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8日生态环境部第七轮次大气帮扶检查组对特斯特(江苏)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7月8日我局对特斯特(江苏) (略) 工作人员彭*琴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2日我局对特斯特(江苏) (略) 副总经理刘*芳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份;特斯特(江苏) (略) 非*烷总烃分析仪配套的电脑中电脑系统时间更改记录1份、 (略) 技术服务合同1份(合同编号:24HT*)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我局将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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