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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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 (略) 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项目名称

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德庆县工业创业园(东经111度47分53.288秒,北纬23度9分24.444秒)

建设单位

德庆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无新增用地。项目拟将原36m电窑停用,改用两套20m天然气灼烧窑,技改前后产能不变。同时调整消防水池位置,用于建设天然气灼烧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新建两套天然气灼烧窑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79号)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声:通过基础加固,加装隔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拟作出审批结果

同意

拟不批准的原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 (略) 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项目名称

天然气灼烧窑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德庆县工业创业园(东经111度47分53.288秒,北纬23度9分24.444秒)

建设单位

德庆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无新增用地。项目拟将原36m电窑停用,改用两套20m天然气灼烧窑,技改前后产能不变。同时调整消防水池位置,用于建设天然气灼烧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新建两套天然气灼烧窑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79号)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声:通过基础加固,加装隔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拟作出审批结果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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