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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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产1.2亿平方米高性能玻纤纺织制品生产线项目(二期)

(略) 芦山县产业集中区

四川洪 (略)

四川 (略)

施工期:

(一)废气: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 (略) 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禁止焚烧任何施工废弃物,采用环保建筑和装饰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等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饰材料,防治或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二)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排入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经芦山县经开 (略) 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7:00施工,强噪声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设备安装阶段各主要噪声设备应尽量集中在某个时段使用,减少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时间;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和人为噪声。

(四)固废:建筑垃圾应运往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提供废弃物去向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装修材料产生的废装饰材料进行回用,剩余交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一)废气:原有项目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浸润剂调配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拉丝涂覆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自然晾干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标准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相应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规模排放限值要求。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表确定以浸润剂配置车间、拉丝涂覆车间等生产单元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废水:本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车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一期生产废水排放引发大量投诉,本次二期项目环评对一期项目提出回顾性整改要求:一期项目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午休、夜间运输;合理 (略) 线,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区域禁鸣喇叭;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对各机械设备定期检查,风机、拉丝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性、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采取建筑隔声。

(四)固废:一般固废处置:废丝、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放置,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五)地下水:①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浸润剂库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渗透系数k≤1×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②一般防渗区:废丝处理间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或参照GB *执行。③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区的其他区域采取一般水泥硬化,满足一般地面硬化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产1.2亿平方米高性能玻纤纺织制品生产线项目(二期)

(略) 芦山县产业集中区

四川洪 (略)

四川 (略)

施工期:

(一)废气: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 (略) 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禁止焚烧任何施工废弃物,采用环保建筑和装饰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等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饰材料,防治或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二)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排入原有项目已建化粪池,经芦山县经开 (略) 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7:00施工,强噪声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设备安装阶段各主要噪声设备应尽量集中在某个时段使用,减少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时间;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和人为噪声。

(四)固废:建筑垃圾应运往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提供废弃物去向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装修材料产生的废装饰材料进行回用,剩余交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一)废气:原有项目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浸润剂调配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拉丝涂覆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自然晾干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标准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相应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规模排放限值要求。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表确定以浸润剂配置车间、拉丝涂覆车间等生产单元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废水:本项目间接循环冷却水、车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一期生产废水排放引发大量投诉,本次二期项目环评对一期项目提出回顾性整改要求:一期项目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午休、夜间运输;合理 (略) 线,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区域禁鸣喇叭;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对各机械设备定期检查,风机、拉丝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性、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采取建筑隔声。

(四)固废:一般固废处置:废丝、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放置,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五)地下水:①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浸润剂库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渗透系数k≤1×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②一般防渗区:废丝处理间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或参照GB *执行。③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区的其他区域采取一般水泥硬化,满足一般地面硬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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