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两部分。其中:新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包含核素治疗中心、肿瘤放疗中心、科研教 (略) 大楼(500张床位);改造工 (略) (略) (略) 区3号楼五层和六层现有ICU改造成手术室和手术室配套的层流机房, 1号楼九层手术室改造成ICU,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31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湖北天顺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发展大道57-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 (略) 址连接:
http://**_*.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两部分。其中:新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包含核素治疗中心、肿瘤放疗中心、科研教 (略) 大楼(500张床位);改造工 (略) (略) (略) 区3号楼五层和六层现有ICU改造成手术室和手术室配套的层流机房, 1号楼九层手术室改造成ICU,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31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湖北天顺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发展大道57-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 (略) 址连接:
http://**_*.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