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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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4-08-07 16:12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两部分。其中:新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包含核素治疗中心、肿瘤放疗中心、科研教 (略) 大楼(500张床位);改造工 (略) (略) (略) 区3号楼五层和六层现有ICU改造成手术室和手术室配套的层流机房, 1号楼九层手术室改造成ICU,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31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湖北天顺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发展大道57-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 (略) 址连接:

  http://**_*.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4-08-07 16:12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两部分。其中:新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包含核素治疗中心、肿瘤放疗中心、科研教 (略) 大楼(500张床位);改造工 (略) (略) (略) 区3号楼五层和六层现有ICU改造成手术室和手术室配套的层流机房, 1号楼九层手术室改造成ICU,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31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点军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 (略) 2号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湖北天顺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发展大道57-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 (略) 址连接:

  http://**_*.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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