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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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返...

根据《云南 (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 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 (略) 麒麟分公司等8户企业符合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现就企业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节假日顺延)。如对被公示情况有疑问, (略) 麒麟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反映。

举报电话:0874—*

附件:麒麟区2024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返还(稳定岗位补贴)公示(第一批).xls


(略) 麒麟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9日


根据《云南 (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 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 (略) 麒麟分公司等8户企业符合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现就企业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节假日顺延)。如对被公示情况有疑问, (略) 麒麟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反映。

举报电话:0874—*

附件:麒麟区2024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返还(稳定岗位补贴)公示(第一批).xls


(略) 麒麟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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