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雨水系统专业规划2023~2035年》《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污水系统专业规划2023~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雨水系统专业规划2023~2035年》《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污水系统专业规划2023~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24〕338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上报临港综合产业片区排水专项规划的请示》(沪自贸临管委发〔2024〕157号)及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污水规划范围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北至大治河、南至北护城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海堤,规划总面积约为43.21平方公里;雨水规划范围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 (略) 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总面积约18.3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大至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全域。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综合先行区和东海农场雨水排水模式采用强排模式,其余区域采用自排模式。
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居民生活污水量指标取145升/人·天,地下水入渗量按日均污水量10%计。
三、关于规划方案
(一)雨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综合先行区雨水排水系统服务范围维持现状,西至胜利塘随塘河、北 (略) 、东至九四塘随塘河、 (略) -西一河-北护城河,总面积约1.7平方公里,规划保留利用已建雨水泵站, (略) 新建和改建同步敷设*雨水管。原则同意新建综合先行区初雨调蓄池,调蓄规模约为5200立方米,选 (略) 北侧、西一河东侧绿化带内,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原则同意东海农场雨水排水系统服务范围调整为西至人民塘随塘河,北 (略) 以北约150米,东至胜利塘随塘河,南至 (略) 和已开发地块边界,总面积约0.77平方公里,规划保留利用已建雨水泵站和初雨调蓄池, (略) 新建和改建同步敷设*雨水管。
原则同意其余区域雨水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翻建*雨水管道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建议进一步复核规划提出标高控制要求,建议地块最低标高按不低于4.0米控制。原则同意 (略) 建设,采用加强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拦截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预测、 (略) 和系统布局方案,即规划范围内污水量约为7.*立方米/天,规划范围污水 (略) 现状DN800污水干管、 (略) 现状DN800污水干 (略) ~ (略) 规划*污水干管收集后接入两港大道污水总管,最终纳入临港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原则同意新建综合2#污水泵站,规划规模约为*立方米/天,选 (略) 、东海大道东南侧,用地规模按985平方米控制;新建综合4#污水泵站,规划规模约为*立方米/天,选址于人民塘随塘河、 (略) 西北侧,用地规模按1200平方米控制。原则同意对综合3#污水泵站进行设备扩容,泵站最大输送能力提升至3.*立方米/天。
原则同意强排系统初期雨 (略) ,即东海农场已建初雨调蓄池放空管近期接 (略) 现状DN300污水管,远期接 (略) 规划DN1200污水管;综合先行区规划初雨调蓄池拟建放空管 (略) 现状DN800污水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 (略) 水务局 (略) 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为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规划支撑。建议补充已建地区结合地块新改扩建同步配建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工作要求,强排系统临河地块研究因地制宜落实屋顶雨水断接排河等措施的可行性。
(二)请你单位在本规划基础上,对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
(三)请你单位在各地 (略) 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 (略) 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规划范围内医疗和实验室废水纳管前应做好预处理,确保纳管水质满足规范要求。
(五)强排区域和自排区域排水管道原则上不得连通,请你单位对强排系统和自排区域交界处的排水管道新建、改建项目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请你单位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做好近远期衔接,并推进区域内和下游污水总管、泵站、污水厂建设。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水务规 (略) , (略) 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印发
沪水务〔2024〕338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上报临港综合产业片区排水专项规划的请示》(沪自贸临管委发〔2024〕157号)及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污水规划范围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北至大治河、南至北护城河、西至两港大道、东至海堤,规划总面积约为43.21平方公里;雨水规划范围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 (略) 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总面积约18.3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大至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全域。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及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综合先行区和东海农场雨水排水模式采用强排模式,其余区域采用自排模式。
同意规划排水标准,即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居民生活污水量指标取145升/人·天,地下水入渗量按日均污水量10%计。
三、关于规划方案
(一)雨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综合先行区雨水排水系统服务范围维持现状,西至胜利塘随塘河、北 (略) 、东至九四塘随塘河、 (略) -西一河-北护城河,总面积约1.7平方公里,规划保留利用已建雨水泵站, (略) 新建和改建同步敷设*雨水管。原则同意新建综合先行区初雨调蓄池,调蓄规模约为5200立方米,选 (略) 北侧、西一河东侧绿化带内,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原则同意东海农场雨水排水系统服务范围调整为西至人民塘随塘河,北 (略) 以北约150米,东至胜利塘随塘河,南至 (略) 和已开发地块边界,总面积约0.77平方公里,规划保留利用已建雨水泵站和初雨调蓄池, (略) 新建和改建同步敷设*雨水管。
原则同意其余区域雨水自排河道,通过按规划标准新建、翻建*雨水管道和控制地坪标高等措施实现提标。建议进一步复核规划提出标高控制要求,建议地块最低标高按不低于4.0米控制。原则同意 (略) 建设,采用加强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拦截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二)污水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预测、 (略) 和系统布局方案,即规划范围内污水量约为7.*立方米/天,规划范围污水 (略) 现状DN800污水干管、 (略) 现状DN800污水干 (略) ~ (略) 规划*污水干管收集后接入两港大道污水总管,最终纳入临港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原则同意新建综合2#污水泵站,规划规模约为*立方米/天,选 (略) 、东海大道东南侧,用地规模按985平方米控制;新建综合4#污水泵站,规划规模约为*立方米/天,选址于人民塘随塘河、 (略) 西北侧,用地规模按1200平方米控制。原则同意对综合3#污水泵站进行设备扩容,泵站最大输送能力提升至3.*立方米/天。
原则同意强排系统初期雨 (略) ,即东海农场已建初雨调蓄池放空管近期接 (略) 现状DN300污水管,远期接 (略) 规划DN1200污水管;综合先行区规划初雨调蓄池拟建放空管 (略) 现状DN800污水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 (略) 水务局 (略) 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为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做好规划支撑。建议补充已建地区结合地块新改扩建同步配建雨水提标调蓄设施的工作要求,强排系统临河地块研究因地制宜落实屋顶雨水断接排河等措施的可行性。
(二)请你单位在本规划基础上,对重要排水设施用地和排水管道管位进行控制。
(三)请你单位在各地 (略) 设计工作中,通过优化竖向高程、 (略) 要素、等措施,实现各地块内雨水的蓄滞能力达标,从而满足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水能力提升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要求。
(四)规划范围内医疗和实验室废水纳管前应做好预处理,确保纳管水质满足规范要求。
(五)强排区域和自排区域排水管道原则上不得连通,请你单位对强排系统和自排区域交界处的排水管道新建、改建项目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请你单位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做好近远期衔接,并推进区域内和下游污水总管、泵站、污水厂建设。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水务规 (略) , (略) 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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