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万沃鑫科技分公司万沃鑫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万沃鑫科技分公司万沃鑫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中铁十九局 (略) (略) 万沃鑫外加剂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12至2024-08-16,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 (略) 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九局 (略) (略) 万沃鑫外加剂生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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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安义县/ | ||||
建设单位: | 中铁十九局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租赁 (略) 5#厂房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自用)、*吨聚羧酸减水剂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合成废气、投料粉尘、原料桶开盖废气、桶装物料至预混罐大呼吸废气、蒸汽发生器燃油烟气、柴油储存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均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废包装桶、废紫外灯管、实验室废试剂和试剂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一般原辅料废包装袋、水泥废渣、沉降的粉尘、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过滤膜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生产区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中铁十九局 (略) (略) 万沃鑫外加剂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12至2024-08-16,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 (略) 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九局 (略) (略) 万沃鑫外加剂生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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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安义县/ | ||||
建设单位: | 中铁十九局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租赁 (略) 5#厂房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自用)、*吨聚羧酸减水剂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合成废气、投料粉尘、原料桶开盖废气、桶装物料至预混罐大呼吸废气、蒸汽发生器燃油烟气、柴油储存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均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废包装桶、废紫外灯管、实验室废试剂和试剂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一般原辅料废包装袋、水泥废渣、沉降的粉尘、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过滤膜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生产区等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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