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工改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20〕1198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发[2019]16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制定了《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经县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8月7日施行,现予以发布。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7日
《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工改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20〕1198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发[2019]16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对列入豁免清单的事项,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由业主单位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承诺后(附件1),直接办理规划许可相关审批。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业主单位进行合理合规施工图深化的、简单变更的建设项目;新建低风险小型投资项目;工业(仓储)及市政公用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适用本清单。
??二、豁免清单
??(一)工业(仓储)类项目
??1. (略) 裁决书等决定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
??2.符合规范规定,确因企业生产使用需要,在用地红线内增设或变更位置及规模的:①门卫、配电、泵房水池等辅助性用房;②雨(污)水池、消防水池、化粪池、处理池、堆场、大门门楼、企业标牌、围墙等构筑物;③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备设施;④园林绿化工程(小品、花架、亭、廊、花坛、园路、景观水池、喷泉、假山、雕塑、职工运动场地等)。
??3.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界、建筑高度、技术指标等),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影响建筑间距等前提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技术性调整的;不增加非生产性功能占比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类建筑根据工艺需要建筑高度微调的(不涉及计容及面积变化)。
??4.符合整体立面效果,建筑单体平、立面因消防、通风审查等技术要求增加点式消防门、窗的;调整局部门窗位置、式样的。
??5.符合停车数量、绿地率等规划条件,确因厂区交通组织需要,局部停车位位置调整等。地下车库在不减少车位数量、不影响人防使用的前提下,轮廓、平面、规模调整的。
??6.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涉及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改造、屋顶翻新及维修、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地下室顶板标高、室内正负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层高调整, (略) 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拆除重建除外)。
??7.既有厂房及仓库加装或变更消防楼梯(钢梯)或电梯、连廊、天桥等构筑物。
??8.增设成品设备、设施的,例如成品门卫岗亭、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房等)、水箱、光伏设备等。
??9.采用装配式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建设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工程(不含土建类机械式停车楼、停车库),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10.低风险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单跨小于18米的单层建筑或者跨度小于9米且无振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建筑类型的项目,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以仓储为主,无生产、经营用途。
??(二)非工业项目
??1. (略) 裁决书等决定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
??2.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界、建筑高度、技术指标等)、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影响建筑间距等前提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局部技术性合理微调的。
??3.在停车位数量不减少、地面车位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使用、施工等合理需求对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的。地下车库因施工图深化在符合退界要求、不影响出入口设置、不影响车位数量、不影响人防使用等前提下,内部设备用房位置、规模调整的;地库轮廓合理微调的。
??4.因施工图深化强制性条件(如消防、通风等)要求,在不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不影响建筑间距、不影响日照要求、不破坏原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在建筑山墙侧、电梯井外侧、架空层等位置局部增加风井等竖向空间的;局部增加点式消防门、窗的;微调门窗位置的;窗洞位置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开窗样式、隔断样式的。
??5.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7、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8.露天体育设施及公共停车场地。
??9.低风险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主要以设备用房及配套设施为主,无生活、办公用房,如污水处理站等。
??10.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涉及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改造、屋顶翻新及维修、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地下室顶板标高、室内正负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层高调整, (略) 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拆除重建除外)。
??三、说明
??1.对于清单内事项的变更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后提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2.对于清单内的事项,如建设单位对本文件的适用存在疑议,无法明确判断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技术咨询。
??本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解释工作,自2024年8月7日施行。
??附件1:承诺书模板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工改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20〕1198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发[2019]16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制定了《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经县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8月7日施行,现予以发布。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7日
《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工改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20〕1198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发[2019]16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汉阴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对列入豁免清单的事项,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由业主单位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承诺后(附件1),直接办理规划许可相关审批。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业主单位进行合理合规施工图深化的、简单变更的建设项目;新建低风险小型投资项目;工业(仓储)及市政公用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适用本清单。
??二、豁免清单
??(一)工业(仓储)类项目
??1. (略) 裁决书等决定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
??2.符合规范规定,确因企业生产使用需要,在用地红线内增设或变更位置及规模的:①门卫、配电、泵房水池等辅助性用房;②雨(污)水池、消防水池、化粪池、处理池、堆场、大门门楼、企业标牌、围墙等构筑物;③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备设施;④园林绿化工程(小品、花架、亭、廊、花坛、园路、景观水池、喷泉、假山、雕塑、职工运动场地等)。
??3.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界、建筑高度、技术指标等),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影响建筑间距等前提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技术性调整的;不增加非生产性功能占比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类建筑根据工艺需要建筑高度微调的(不涉及计容及面积变化)。
??4.符合整体立面效果,建筑单体平、立面因消防、通风审查等技术要求增加点式消防门、窗的;调整局部门窗位置、式样的。
??5.符合停车数量、绿地率等规划条件,确因厂区交通组织需要,局部停车位位置调整等。地下车库在不减少车位数量、不影响人防使用的前提下,轮廓、平面、规模调整的。
??6.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涉及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改造、屋顶翻新及维修、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地下室顶板标高、室内正负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层高调整, (略) 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拆除重建除外)。
??7.既有厂房及仓库加装或变更消防楼梯(钢梯)或电梯、连廊、天桥等构筑物。
??8.增设成品设备、设施的,例如成品门卫岗亭、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房等)、水箱、光伏设备等。
??9.采用装配式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建设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工程(不含土建类机械式停车楼、停车库),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10.低风险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单跨小于18米的单层建筑或者跨度小于9米且无振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建筑类型的项目,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以仓储为主,无生产、经营用途。
??(二)非工业项目
??1. (略) 裁决书等决定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
??2.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界、建筑高度、技术指标等)、不涉及外立面改变、不影响建筑间距等前提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局部技术性合理微调的。
??3.在停车位数量不减少、地面车位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使用、施工等合理需求对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的。地下车库因施工图深化在符合退界要求、不影响出入口设置、不影响车位数量、不影响人防使用等前提下,内部设备用房位置、规模调整的;地库轮廓合理微调的。
??4.因施工图深化强制性条件(如消防、通风等)要求,在不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不影响建筑间距、不影响日照要求、不破坏原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在建筑山墙侧、电梯井外侧、架空层等位置局部增加风井等竖向空间的;局部增加点式消防门、窗的;微调门窗位置的;窗洞位置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开窗样式、隔断样式的。
??5.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7、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8.露天体育设施及公共停车场地。
??9.低风险小型项目:社会投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主要以设备用房及配套设施为主,无生活、办公用房,如污水处理站等。
??10.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涉及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改造、屋顶翻新及维修、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地下室顶板标高、室内正负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层高调整, (略) 道路的建筑立面维修、翻新、改造等,拆除重建除外)。
??三、说明
??1.对于清单内事项的变更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后提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2.对于清单内的事项,如建设单位对本文件的适用存在疑议,无法明确判断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技术咨询。
??本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解释工作,自2024年8月7日施行。
??附件1: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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