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比对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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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比对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优派能源(阜康) (略) 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比对验收因焦炉烟囱截面积变化、NOX、SO2双量程改造,现对改造后的优派能源(阜康) (略) 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重新比对验收,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优派能源(阜康) (略) 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比对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优派能源(阜康) (略)

建设地址:新疆 (略) 甘河子镇晋商工业园

公示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技术规范等要求,运维单位提供了168小时、72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报告,并出具无故障运行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9日

公示期间: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新疆,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优派能源(阜康) (略) 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比对验收因焦炉烟囱截面积变化、NOX、SO2双量程改造,现对改造后的优派能源(阜康) (略) 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重新比对验收,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优派能源(阜康) (略) 焦炉烟囱排放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比对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优派能源(阜康) (略)

建设地址:新疆 (略) 甘河子镇晋商工业园

公示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技术规范等要求,运维单位提供了168小时、72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报告,并出具无故障运行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9日

公示期间: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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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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