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路、长江大道东南角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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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路、长江大道东南角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宗 (略) 平原示范 (略) 以东、长江大道以南,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08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4.*°。根据《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规划 (略) 校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祁连山路、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

(2)地块位置: (略) 平原示范 (略) 以东、长江大道以南

(3)地块面积:*.087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本次调查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踏勘人员访谈情况判断,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

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 (略) 校用地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河南, (略) ,新乡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宗 (略) 平原示范 (略) 以东、长江大道以南,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08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4.*°。根据《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地块规划 (略) 校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祁连山路、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

(2)地块位置: (略) 平原示范 (略) 以东、长江大道以南

(3)地块面积:*.087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本次调查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踏勘人员访谈情况判断,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

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 (略) 、长江大道东南角2024-001号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 (略) 校用地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河南, (略) ,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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